万物共一、人类共一、众神共一,[注] 天下一家、天人合一、全球文明,这些思想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老子、索罗亚斯德、“以赛亚第二”、苏格拉底、毕达哥拉斯、孔子、柏拉图、释迦牟尼、耶稣和稍后的穆罕默德等先哲那里,就被这样那样提出来了。不过,在那样的时代,这些思想只能是理想,只能是个别智者、圣者、觉者的超凡推测、天才憧憬。尽管他们倾其毕生去实施,其结果都因不合时宜而不了了之了。
与之不同,我们的时代,已经不再是原来那种彼此封闭、交往狭窄,农牧为本、目标短近,智力粗浅、人性混沌的时代。今天的时代,已经是人类飞速一体化、信息化的时代,是对微观世界的认识相当深入、对宏观世界的认知极为广阔的时代,是“全球社会”已经到来的时代,是“全球文明”抽芽吐翠的时代,是“世界历史”真正开始的时代,是“成熟人类”就要降生的时代,这就为实践三个共一的伟大事业,提供了坚实的时代基础、足够的客观前提和适宜的主体条件。
古往今来,人人都在追求真、善、美,万物共一就是全球文明中的“真”,人类共一就是全球文明中的“善”,众神共一就是全球文明中的“美”。
东方西方,人人都在向往知、情、意,万物共一就是全球文明中的“知”,人类共一就是全球文明中的“情”,众神共一就是全球文明中的“意”。
古往今来,人人都在寻找地利、人和、天时,立足万物共一就会产生“地利”,倡导人类共一就会实现“人和”,走向众神共一就会迎来“天时”。
东方西方,人人都在呼唤自由、平等、博爱,立足万物共一才会有真正的“自由”,倡导人类共一才会有真正的“平等”,走向众神共一才会有真正的“博爱”。
立足万物共一 ──万物共有同一种决定-反决定本性,因而必定一体共通。
倡导人类共一 ──人人共具同一种自然-人道本性,因而必须互补共生。
走向众神共一 ──众神共秉同一种宇宙-精神本性,因而应当相生共荣。
这,就是《全球文明宣言》的基本结论。
[注] 如果把问题再进一步,万物、人类、神灵三者之间也是共一的。这种共一包括三个方面:一是万物、人类、神灵具有共一性,方才构成了宇宙有机体;二是人的肉体、人格、灵魂具有共一性,方才构成了人类生命体;三是宇宙有机体与人类生命体具有共一性,方才构成了天-地-人之“三才体系”、才有了千百年来人们所说的“天人感应”、也才有了丛出不穷的先知群体。所以,万物-人类-神灵,物性-人性-神性也是共一的关系。
我们还可以把这个问题再深入一层。
如果(像前面所说)决定反决定是宇宙的生成原因、建构原则、演进趋向,那么决定反决定就是宇宙精神中最根本的部分、是宇宙的灵魂;如果决定反决定是宇宙最根本的精神、是宇宙的灵魂,那么决定反决定就是一种精神性质的实在、并且是终极性的精神实在(宇宙精神是创造了物理反映、植物感应、动物意识、人类精神的精神,所以,要理解这种终极性的精神,必须突破已成人类常识和共识的关于“动物意识”、“人类精神”等概念的思维定势和基本定义);如果决定反决定是宇宙的精神性实在,那么它就不仅具有各种“非终极精神”之精神所以为精神的映知性(如物理-化学反映)、感知性(如生物-植物反应)、认知性(如许多动物的识别能力)、自知性(如人类的自我意识能力)、预知性(如先知的先知先觉能力),而且具有宇宙的精神所特有的直知性(非逻辑性)、超知性(非证明性)、原知性(非对象性)、永知性(非历时性),等等。
是的,在“前宇宙”期,众多前宇宙元素或“物能”通过前宇宙场或“场能”相对无序地相互作用着。这种相互作用的整体效果在逐渐接近──毋宁说在寻找一种结构,最后它们选择并确立了决定反决定模式。而决定反决定模式的确立,标志着这些纵横交织的决定反决定作用达到了(决定反决定原则所限定的)某个奇点、某种临界。这个奇点、这种临界的标志,就是一种具有精神性质的即具有自反映、自调节、自创造、自超越性质的能量──灵能的创生。这样,一个以这种灵能为主导、以决定反决定为本质、由物能-场能-灵能整合而成的开元性的能量体系诞生了,它就是宇宙;使这三种能量整合成一个自构成、自进化的整体的力量即是宇宙的精神;而催生出宇宙精神并体现其实质的东西,便是决定反决定。所以,把万事万物置于“网络关系”之中从而使它们变成了(并强化着)一个个“能量性介体”,把宇宙置于“能量关系”之中从而使它获得了(并提高着)灵性和活性,把物能、场能、灵能结合在“整体关系”之中从而使宇宙具有了(并增强着)秩序和方向,从而使自己不仅支配着宇宙的各个层次,而且操纵于层次之间,这是决定反决定的奥妙,也是它的意义。当然也可以说,这就是“上帝”的奥妙和意义。记得奥地利著名科学家埃里克·詹奇说:“上帝不是造物主,而是宇宙的意识”。其实,道理应当是这样的:“上帝就是造物主,因为祂是宇宙的意识。”
是这样的,因为以决定反决定为实质的宇宙精神具有映知性、感知性、认知性、自知性、预知性,特别是具有直知性、超知性、原知性、永知性,所以它才能够呈现出以决定反决定为根本性质的宇宙模式、维持着以决定反决定为基本规则的宇宙秩序、遵循着由“决定-反决定效应”所预设的宇宙过程;而我们人类、我们这个具有自然-人道性质的地球人类生命体,则是宇宙经过漫长的孕育,到了“必须产生”时便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宇宙形态。所以,宇宙-精神论是关于宇宙本质的理论,自然-人道论是关于宇宙精神如何创生了地球人类的理论,而决定-反决定论则是关于宇宙精神的本质的理论或者简单地说,宇宙因决定反决定具有了精神,人类因宇宙的精神而成了自己。可见,这三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共一性。
如果是这样,那么:(1)宇宙的产生不过是“前宇宙”的决定性因素与其反决定因素经过极其漫长的相互吸引和调试,最终耦合而成的“奇点效应”(比如耗散结构理论所说的发散点,生命科学所讲的分化点,人类的意识和良知的发生点,都是各自的决定性成份与反决定性成份耦合而成的“奇点效应”);(2)宇宙的秩序不过是宇宙的决定作用与反决定作用彼此渗透、相互支撑,从而使宇宙向外向内、向前向后都恰到好处且具有多重限定的“临界状态”(比如植物的“年轮”,动物的“寿命”等,都源于这种“临界状态”);(3)宇宙的过程不过是宇宙在逐步实现由决定反决定精神确定的“过程预设”(比如生命形式的由低到高,不同个人之不同的人生运程、人类认识事物的顺序,都源自这种“过程预设”);(4)人类的产生不过是宇宙按照宇宙精神的要求,在演进“到了必须采用智力生命的自创造力量才能进入更高层次的演化时”的产物,因此,人类存在的真实意义不是像千万年来所做的那样只为自己忙碌、热衷窝里打斗、到处称王称霸,而是为宇宙的演进注入“生物性智力”的新素。
由此可见,揭示了万物共一的决定-反决定,揭示了人类共一的自然-人道,揭示了众神共一的宇宙-精神,这三个共一之间也是共一的关系。如果借用《圣经》中的道理作比喻,决定-反决定就是这里的“圣灵”,宇宙-精神就是这里的“圣父”,而自然-人道则是这里的“圣子”,而三者之间,也是《圣经》中所说的“三位一体”的关系。这里的三位一体,也就是三者共一。而三者共一的本质仍是决定反决定,即:“决定-反决定”决定着“宇宙-精神”,“宇宙-精神”决定着“自然-人道”,后者依次反决定于前者。
由于本宣言主要是解决人类自身的文明问题,因而对人类的意义,宇宙的文明,上帝的本质,三个共一的关系,均未作阐述。